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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但陈某持有的房地产没有产权证,无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为此,陈某委托何带勇律师为其个人借款1000万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何带勇律师积极为委托人联络出借人,作好双方的沟通工作,为双方的借款合同进行见证,最后使委托人的1000万元借款在2010年1月份顺利到位。
由于何带勇律师工作尽职尽责,成功处理了陈某委托的专项法律事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委托人陈某的好评。
本专项法律事务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10)FS2-158-3178”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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