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旭权律师诉讼策略-首次起诉离婚后撤诉,裁定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0年10月20日,浙江精英律师团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男方)的委托,就原告(男方)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于2010年11月17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离婚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孙律师办案思路:在离婚纠纷案子法院审理实务中,一方起诉离婚,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基本上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原告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第二次基本上会判决离婚。作为原告只要起诉过了,无论是判决也好,撤诉也好,均作为一次起诉离婚,裁定6个月后原告即可再次起诉离婚,主要是为原告争取时间尽快离婚。体现了专业律师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