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供资料 1、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提交: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变更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有关协议或合同: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②公证书;③法院判决书、裁定书;④其他。 (6)土地登记查询证明; (7)城镇地籍表或宗地图; (8)土地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登记表; (9)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提交: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现势性证明; (4)变更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涉及的有关合同与协议: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②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③法院判决书、裁定书;④其他。 (6)变更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登记表; (9)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城镇地籍调查表或宗地图; (11)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准一致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退回。 (二)归档资料 所有应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