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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法院能否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能否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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