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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谁为当事人?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文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院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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