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1-0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等。公务员法法律责任构成要件除了具备法律责任的一般要件,有相应的法律适用主体外,还要有以下两个要件:第一,该行为应当是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行为,即违反上述几种情形的行为;第二,情节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这里所说的情节是指违反公务员法行为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之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有轻微、严重、特别严重之分,包括动机、手段、后果等事实情况。只有具备了上述两个要件才能对相关人员加以责任追究。(四)如何设计公务员法法律责任的内容与形式
1、公务员法法律责任内容。
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会相应地引起惩戒性和补救性两类内容,但在责任主体上却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公务员机关及其从事公务员管理行政公务人员的违法,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对公务员管理各级组织的违法,较少要求组织承担惩戒性的责任,更多地是要求其承担补救性的责任;对公务员管理行政公务人员的违法,更多依据公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情节,在对组织内部责任的承担上既要求承担惩戒性责任又要求承担补救性责任。而公务员个人违法则是由于公务员个人不履行或不能依法履行其法定的义务、违反公务纪律或从事职务犯罪活动引起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务员法定纪律追究其责任,包括接受相应的行政、经济或者刑事责任。
2、公务员法法律责任形式。
公务员法从一般法律责任规范出发,结合公务员管理的特点,规定了法律责任的惩戒性内容:规定了责任人主体(主要是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的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从业限制的单位及人员承担的接受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公务员法规定的这些惩戒性措施目的就是通过法律责任制度的惩戒功能,促使公务员法行政主体谨慎行政、依法行政。
在补救性方面,公务员法根据近年来反响较大的问题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性条款。对违反公务员法法律责任规定的7种情形,上级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能够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以确保公务员法确立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制度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