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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发布日期:2011-01-18    作者:110网律师

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和总结

文永军律师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全新的命题。科学发展观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时期中国的新发展。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既要用科学发展的世界观来武装我们的思想,还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来分析解决我们自己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律师都懂得法律,但不一定就知道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重要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的要旨做出了精辟的概括:“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与党的十七大精神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体系。律师掌握这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仅是要武装我们的头脑;更重要的是以可以分析解决我们在执业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统一。
作为法律人,特别是从事律师职业的这一群体,只要我们用行动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那么,这对于促进律师业的良性发展,保障律师个人的成长,以及实现律所的规范发展均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应当说,这一理论在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和体现。
一、坚持不懈,努力寻求发展的道路和机遇。
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如果没有业务来源,就意味着生存的危机。湘晋所在1996年成立的初期,一共才几个人,既没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又没有任何知名度。在举步维艰的困境中,律所原主任王湘屏律师与几名合伙人苦苦探索出路。各合伙人结合自己均来自大型国企法律顾问的经历,锁定为企业进行债权清收作为突破口,并大胆投入资金,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在湘潭市是首开先河的法律服务模式。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没有击垮各位律师。湘晋所首创的风险代理模式,不仅获得了大量案源,更重要的是确实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上世纪90年代末的许多国企和集体企业都面临清欠难的普遍现象,垫钱打官司就等于是雪上加霜。所以,大多数企业均愿意采取这种律师报酬与办案结果挂钩的方式。付出总会有回报,经过几年的奋力拼搏,湘晋所的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律所一步步发展壮大,特别是近五年来,湘晋所更是获得了跨越式发展,业务创收在本市律所中始终排在前列,上缴国家的税收近几年一直是第一,至目前为止,湘晋所已经在市区核心区域购买了1100平方米的自有产权高档写字楼。
二、坚定不移,走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我们都知道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湘晋所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始终居安思危,真正坚持走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此,湘晋所特别注重律所的文化建设,因为湘晋律师深信,只有通过文化这一纽带才能将律师这一个性群体有机的团结在起一起。湘晋所的目标不是办成一个生存型的律师事务所,而是要办成一个百年老所。
①坚决实行企业化的作息制度。湘晋所自成立以来,律师从来就不是“自由执业”,而是每天早上八点准时从办公场所走向各办案地点。各位律师在非办公时间,不是在茶馆、酒楼休闲聊天,而是在办公场所研读新的法律,积累新的知识,每年组织的律师培训从来不会无故缺席。正是严格的作息管理制度形成了湘晋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这种工作风在当地的整个司法领域都是有口皆碑的,得到了同行律师和各相关部门的一致赞誉。这一工作作风正是湘晋律师一直良性发展的基础。
②始终坚持团队协作精神。“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人的知识再丰富,也会有不懂之处,湘晋所律师深知这一点。湘晋所的服务宗旨就是团结、诚信、专业、高效。集合团队的集体智慧,整合团队的社会资源,通过团队协作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一旦遇到疑难、复杂、难以把握的案件,所主任就会召集全体律师共同讨论,共同分析,正是全所律师的这种团队协作精神,湘晋所的凝聚力越来越强,律所始终稳步发展。
③努力拓展新的业务渠道,为律所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原动力。湘晋所未来的发展计划是在进一步突出特色前提下,形成以风险代理服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破产改制和重组服务,涉外法律业务,房地产与土地业务,能源与环保业务,以及诉讼领域和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等专业分工的律师业务。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已呈饱和状态,竞争日趋激烈。湘晋所没有回避这一现实问题,而是在进一步稳定原有客户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品质,将自己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只有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保证律所的长期持续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为律师的个体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内涵表明:科学发展观就其实质、性质和本质来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具体到湘晋所来讲,这一点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首先,湘晋所一贯尊重律师的个体差异,发挥各自的闪光点,包容不足之处,使之和谐共处。“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湘晋所在接纳转所来的律师及培养年轻律师当中,从来不会武断的认为,哪些人适合做律师,哪些人不适合做律师。在律所党支部书记和所主任的影响下,老律师主动带新律师,引导年轻律师成功办理案件。同时,还结合每个律师的个性,交办相应的案件,从而使新来的律师很快能适应律所的环境,年轻的律师没有后顾之忧。有部分曾经对律师事业悲观的律师,走进湘晋所后,无不深受鼓舞,最终走出自卑的阴影,重建信心,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律师。
其次,湘晋所关心每一份年轻律师的成长。湘晋所对于实习的律师和刚刚执业的律师,不仅是从业务上指导他们,手把手的教导他们;而且,对于家庭困难的,业务创收不高的,老律师都会采取帮扶的方法帮助他们度过执业的困难阶段,十多年以来,这一良好的传统始终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如今,湘晋所不管是青年律师还是老律师基本上都配备了自有汽车上下班,这在湘潭地域还是首屈一指的,应当说湘晋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得到了全面的实践。
四、牢记社会使命,坚持统筹兼顾,无私回馈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就是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各方利益,兼顾公平。湘晋所在保障自己发展同时,从没有忘记自己的社会使命,积极回馈社会,紧跟党中央以及各级政府的步伐,用自己的发展促进社会各界的全面发展。在这一方面,湘晋所同样以实际行动来证明。
①努力配合市委、市政府参与维护社会稳定。
湘晋所作为最早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一直以来,不仅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始终讲党性、讲政治、讲大局。湘晋所自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提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指示以来,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开展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各位执业律师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一是政治意识;二是大局意识;三是责任意识。湘晋所始终贯彻党中央的方针和政策,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求律师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湘晋所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我市雨湖区的商业步行街建设,需拆迁莲城宾馆,该宾馆中部分职工因补偿问题,群情激愤,职工群体闹事的可能性一触即发。湘晋所接受职工委托后,包括司法局领导在内的很多人不无担心,建议湘晋所不要引火上身。实际结果是,湘晋所不仅在职工群体中做了生动的法律宣传,而且引导职工群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仲裁达成了调解,彻底消除了不稳定的因素,切实配合了当地党委、政府化解了纠纷。
②甘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义工,自觉延伸法律服务领域。
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湘晋所的专业特色,也是湘晋所继续发展的主要业务领域。近几年来在湘晋所参与的多家企业破产改制法律服务当中,一直密切配合市委、市政府全方位参与企业改制。湘晋所为了保证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依法顺利进行改制,自觉参与并协助清算组解决困难群众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促成民生问题的实际解决,从而达到社会和谐。
湘晋所在为多家破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了解到:许多职工、农民工权益存在受侵犯的现象。为此,这些职工、农民工四处上访,要求维权。从法律上来讲,律师应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湘晋所在面对这种利益冲突情况下,不是一味的站在企业这一边,而是写出详细书面材料和法律意见书向清算组负责人及企业领导阐明律师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湘晋所律师这种执业为民的法律意见和方案不仅得到各企业负责人的理解,还得到大力支持。最终,通过湘晋所律师的努力,及时促成了数十起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伤赔偿案件的协商解决,使持续上访现象彻底杜绝。同时,湘晋所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是个大问题,于是,律所党支部书记王湘屏律师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在市就业局就业服务中心开办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免费法律培训讲座,得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岗失业人员的高度赞扬。湘晋所律师真正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
③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律师的根本使命之一。目前,在我国社会不够发达,贫困人口很多,如何让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全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律师经常面对的现实问题,湘晋所在这方面从不回避。目前,我市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咨询时,均收取50~100元的咨询费用。湘晋所认为,上门咨询基本上是困难群体,有经济实力的均是直接通知律师前往解答。故一直以来,湘晋所坚持免费接待上门咨询人群,平均每天达二十余人次,在市司法局指定湘晋所承办的谭某某劳动争议案中,受援人谭某某在工作期间受刺激精神失常,湘晋所支部书记王律师亲自参与办理。为此,不仅垫付了全部办案费用,而且与另一名律师还主动捐款,最后,该案经过二年多时间才审理终结。当事人所送的一面锦旗是对湘晋所律师“无私奉献”的真实写照。另外,笔者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创收虽然比不上市内的其他前辈律师,但我并没有因此一心就钻进钱眼里,在办理未成年人小金林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主动提供法律援助,谢绝当事人上万元的报酬,通过一审和二审为当事人追回30余万元的赔偿款,可以讲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④积极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三项主题活动,努力回报社会。
湘晋所在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法律服务进社区要求的主题活动中,已经与湘潭县泉塘子农技站、云塘街道公园社区、调塘社区、风车坪社区、湘潭县杨嘉桥柳湖村等签订了免费法律服务协议,每年均会为群众免费送去法律服务需求。四年来,湘晋所还自觉参加捐资助学活动,资助和慰问福利院,已总计捐资达六万余元。在四川大地震中,大部分律师均主动二次献血,全体律师踊跃捐款、捐物。
总而言之,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关于发展的普遍规律,我们既要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律师个人的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建设,又要勇敢地担负起时代赋予法律人的光荣使命,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的法律服务,以我们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深知自己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当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整改和落实,但是,我们一定会牢记历史使命,忠于职责、坚持正义、恪守诚信,真正做到执业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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