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否应当受到处罚?
发布日期:2011-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冉某、骥某、廖某是吉林市某公司同事,一日三人同去参加婚宴,酒宴后均酩酊大醉。3人行至某服装市场附近时,向一名外地货车司机挑衅,3人将司机拽下车后乱打一通,司机无奈报警。没想到,当110民警到达现场后,3名醉汉又与民警厮打起来,还咬伤了一名民警,随后民警将闹事者扭送到派出所。酒醒后,3名醉汉才发现自已在派出所里,对自己的行为均后悔不已,但仍然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请问,这三人是否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是有责任能力的,他并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在醉酒之前应当能预见醉酒之后的行为,所以不能以醉酒为理由兔除法律的制裁,否则就会纵容、辜息违法。因此,公安机关对本案中的冉某、骥某、廖某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王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