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对房产登记交易各类业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缴、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房屋面积审定、房屋安全鉴定等面向群众的业务,均实行窗口受理(初审),复审、审核内部运行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以下服务承诺,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一、各业务办结时限。
各项业务办理,自资料齐全受理之日起,向社会承诺按以下时限办理:
(一)房地产登记交易业务
1、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
2、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
3、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4、他项权利登记1个工作日;
5、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
6、商品房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
(二)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批:1个工作日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许办理:3个工作日
(四)房屋面积审定:平房、普通住宅、商住楼5个工作日;高层(商住楼、写字楼)10个工作日。房室安全鉴定:15个工作日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
库尔勒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实行按岗定人,明确职责,被首问的干部职工,必须以礼相待、热情耐心解答。被首问者如果是窗口工作人员,在该窗口未接待办事群众时,必须礼貌待客、热情解答。如果该窗口正在接待办事群众,可使用文明用语请询问者到大厅值班台询问;如果问询者所问事项正是本窗口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如正在办理业务,则可以请问询者稍候。为方便群众咨询,大厅专门设置值班台,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接待群众,必须一一解答且热情、周到。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避免因我单位工作人员告知不全,导致办事群众提交资料不全而多次往返,故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即要求我窗口工作人员,对任何一位办理业务的群众需要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一性告知清楚,并使用书面“业务办理告知单”,请首次到来的办事咨询人员按提示单准备资料,或对缺少的资料以书面形式告知清楚。
业务办理告知单正联给办事或咨询的群众,存根联由受理人员保存,以便备查。
四、需要到现场实地勘查的登记业务,办事时限不得超出承诺时限。
(一)经下登记业务受理后,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查
1、初始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扩建、翻建等变更登记;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现场勘察必须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必须将现场勘察情况记录在房屋权属登记表中受理意见一栏。进行录入登记时登记内容与提供的收验证件(资料)一致。
(三)不得以现场勘查需要时间为由,拖延办事时限,必须严格执行已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
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主动热情,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六、实行“四不准”规定。
1、不准使用服务忌语、态度生硬;
2、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超越工作时限;
3、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玩;
4、不准乱收费,或收费不开票。
七、投诉与举报。
以上承诺将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或者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在执行以上承诺制度存在问题或不足,可通过以下途径投诉;
库尔勒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投诉电话:2216212
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局书记办公室:2011312
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办公室:2011311
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电子邮箱地址:zf20070202@sina.com
接到投诉后,我们会尽快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回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