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厂狼狗咬伤乳房的打工妹应该如何维权
于伏海
媒体报道,广东东莞一打工妹被自己单位养的狼狗咬伤乳房,但是单位不但拒绝赔偿还想辞退这位打工妹。看来,神州大地的为富不仁之徒真是多如牛毛。
谈到某些用工单位的势利且垃圾的行为,笔者可以再举一例。某日,笔者到某劳动仲裁委立案,看到且听到某一老板模样的人在那里发飙道:“我宁愿把钱贿赂给仲裁员,也不会给这些打工的!他们想怎告就怎告,老子有的是人!”
某些老板真可怜,身边连一个劝谏的人都没有,全是拍马屁的,或许就连他们的法律顾问也是天天出些馊点子,比如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一份、让干了几年的员工跟劳务派遣单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工资条、让员工书面同意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我想,这些馊点子未必都是老板自己想出来的,没准儿全是那些下三烂的法律顾问溜须拍马的结晶,笔者未从事律师之前,在一单位工作,此单位的法律顾问就只管怎么整员工怎么算计员工。我当时在想,什么狗屁法律顾问,你不也是一个打工的,你将来也会因自己出的这些臭点子而死掉的,结果还真被我应验了。
谈到这里,有的人就会说了,律师就是为当事人利益服务的,怎么能维护当事人利益就出什么样的点子。如果哪位看官有此说法,我首先告诉你的是,律师的上帝首先是法律,单位法律顾问的上帝首先也是法律,如果打着维护客户利益的旗号而专门出些违法的点子,那这样的法律顾问迟早会把这个企业送入坟墓。一个懂法的法律顾问首先应该是让自己的单位依法办事,比如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让劳动者拥有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单位可以规避“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而有的法律顾问却自作聪明,变着法的满足单位不想和员工签订合同的非法意图,这样,单位到头来不但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反而让仲裁庭裁决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员工二倍的工资。
有的律师看官看了上面的内容,可能会说我在诋毁律师,因为律师职业道德是反对律师这样做的,对此,我想说的是,没有道德的律师不配谈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首要的职业道德同样是依法为当事人谋取利益,法律顾问也不例外。
回到东莞打工妹的事情上来。咬伤打工妹的狗属于她所在的工厂,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报道,打工妹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此时她的单位就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书司法解释,单位必须赔偿打工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如果单位不予赔偿,打工妹可以到单位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如果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此打工妹所在单位擅自解除,打工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庭裁决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仲裁庭裁决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比如某人在某单位工作三年但合同尚未到期,单位在征得此人的同意下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必须支付此人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单位就要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当然,如果打工妹是因为工作而受到狼狗的伤害,那她还可以主张工伤待遇。单位如果没有为打工妹缴纳工伤保险,那单位就要承担一切工伤费用。单位除了要每月给打工妹支付工资外,还必须承担各种医疗费,如果造成残疾,单位还必须给予相关的伤残待遇。详情况可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最后,笔者建议各位老板,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依法为员工发放工资,这是最根本的治理企业的方法。企业这样做,与其说是为员工谋福利,不如说是为企业避风险。如果听取了某些狗头军师的意见,一旦员工集体维权,二倍的工资可能会让你破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