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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世条件下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和完善(二)
发布日期:2003-12-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三)、入世条件下中国国际仲裁完善和改进

  中国加入WTO,使我国仲裁法律制度获得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趋势的进一部加强,中国的仲裁制度必将和入世一样走向世界,存在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例如,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商事仲裁来解决纠纷凭借其优越性的被选择,所以,国际化的背景,要求中国的商事仲裁体制更加完善和国际化。具体说就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改进:

  第一、完善国际仲裁的法律特征,完善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仲裁中的体现, 保证实现仲裁的中立性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44第二、建立临时仲裁制度和国际惯例接轨

  国际商事仲裁包括机构仲裁 ,也包括临时仲裁,建立临时仲裁,发挥灵活方便、快省时、省钱等优点,尤其是那些简单的案情简单、争议的标的不大的案件,建立简易仲裁制度。

  第三、增加仲裁员制度的国际化成分,建立跨法系和具有全球化体系的仲裁制度

  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CIETAC),目前实行的仲裁员名册制度与许多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同,而引来了某些外国专家学者的评论45.鉴于我国目前的现状,如果取消仲裁员名册制度,完全放开由当事人 自由选定仲裁员则未必更好。

  第四、建立国际上通行的仲裁临时性保全制度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国际规则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决定权仲裁庭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

  我国仲裁立法关于仲裁庭无权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规定,应当参照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及其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修改。

  总之,中国仲裁制度正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尤其是从根本上完善仲裁制度,例如意思自治、仲裁独立原则、协议仲裁制度、协议管辖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以便尽快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化程度。

  五、 结论

  中国加入WTO,使我国仲裁法律制度获得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46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的仲裁制度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化的法律特征。例如,作为世界仲裁的惯例和遵守最基本的仲裁规律,具体表现为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国际仲裁制度中的体现。这是中国仲裁制度的国际化特征的最基本表现,中国入世在法律制度的直接反映。中国仲裁制度一直重视国际化的发展问题和世界的接轨,按照世界惯例处理解决仲裁纠纷。加强立法的国际化问题和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在入世条件下,尤其是世界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SU)条件下,中国的仲裁制度应在仲裁机构和组织设置的有关问题上,按照国际惯例改组,47理顺关系,避免行政特点,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促进中国仲裁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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