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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1-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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