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分前置性许可和非前置性许可
发布日期:2011-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许可分前置性许可和非前置性许可。前置性许可是指:某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所核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相应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指向公众开放的、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厅、游艺等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对于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此外,金融保险、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也需要办理前置许可。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只有四级: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的决定;三是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四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临时性许可,期限1年)。但是可以设定前置性行政许可的,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从工商登记方面的法律看,《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把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性许可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提条件,其他行政许可则不作为企业注册登记必须提交的要件。
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内容看,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不作为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没有义务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非前置性许可证明材料,工商机关也无权审查申请人是否取得了非前置性行政许可,因此就出现了有的非前置性许可在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完后仍未办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