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经济现象的成因
发布日期:2011-0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利益驱使
我国现在的执法还没有摆脱利益关联,利益驱动是执法经济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动因,且这种利益驱动是来自多方面的,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利益层面来分析。首先是地方政府层面,地方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寄望于执法部门多创收,给执法部门下达创收任务,某些地方创收任务的增长率甚至高于经济的增长率。其次是执法部门层面,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单位的收入也就越多,领导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以及单位的发展资金也就越多。最后是执法人员层面,单位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创收任务,于是给单位执法人员也下达创收指标,且创收指标和个人奖金、福利及年终考核挂钩。这样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就形成了一条“经济关系链”,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成了“理性经济人”,在没有其他条件限制的情况下,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自然会把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利益成了目的,而执法服务却成了手段,这样执法经济也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厦大空间和动力,甚至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维护地方 部门和个人利益。
2.经费不足
物质条件是人类从事其它一切活动的基础,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样需要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但目前,由于执法机构林立、人员臃肿,财政又还不算宽裕的情况下,很多地方财政拨给执法部门的预算经费不能满足执法部门的基本开支需要,尤其是欠发达地方,甚至连基本的工资都不能足额按时发放,更不要谈执法经费足额保障了。执法经费、日常管理办公经费、执法工具和器械维修添置经费、甚至是工资、奖金和福利都得不到保障,执法部门就只能靠自己创收了,所以财政预算经费不足是很多执法部门大力倡导执法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
3.权力监督和制约乏力
权力具有侵略性、腐蚀性和扩张性,任何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都会走向腐败。执法经济泛滥的一个关键原因也就在于其执法权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首先,执法部们创收本身就关系到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利益,在这种利益关系下,执法经济现象就会得到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默许甚至庇护,也就使得上级和同级监督处于相对“宽松”状态,执法经济客观上就有了更大更安全的生存空间。其次,执法经济往往属于组织侵权行为,对侵权人——执法人员来说,在“法不治众”的传统下,很难受到惩处,有了具有执法权的单位的庇护,具体的个人创起收来也就少了顾忌。第三,老百姓依法维权条件恶劣、成本太高。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民告官心存抵触,推三阻四,甚至打击报复,人为地加大了老百姓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因此,很多爱害者秉承“屈死不告官”的古训,花钱销灾,老百姓的这种“漠视”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执法单位的肆无忌惮。最后,对违法创收的单位和个人清查的概率不高,处罚力度不够,实际上执法单位违法创收真正暴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即使披露了的案子,也大都在层层保护之下,没有得到根本清算,这就形成了”执法经济所具有的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客观上为“执法经济”的红火推波助澜了。
4.执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我们的执法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执法队伍中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某些执法机关和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欠缺、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差、执法水平低下,业务能力差,违法乱纪现象严重,存在与民争利等封建特权思想。另外,我们的执法队伍中部分执法人员是通过各种关系而走上执法队伍的,这部分人走上执法岗位,想的不是如何服务人民,而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如何捞回自己为走上岗位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此外,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还广泛存在各种外聘的协管员,如: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协管员等,这部分人素质、法制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等都较差。因此,执法队伍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也是执法经济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5.相关法律和制度存在缺陷
相关法律和制度存在缺陷是执法经济泛滥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首先,从相关法律来看,与执法经济相关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其它一系列部门法规,其中部门法是执法经济的主要直接依据,但因其部门法规的局限性,有一定的副效应,如:执法经济、以罚代管、管理趋利化等等;当然,这些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措施上,按照这些部门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真正能够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的主要处罚办法有两种:刑事拘留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仅仅是行政拘留的辅助手段,由于法规未明确经济处罚的具体适用范畴,具体执行中经济处罚成为了主要的惩戒方式,违法就罚款,或者违法只罚款,惩戒方式单一;于是,管理责任就异化成了罚款指标,部门权力异化成执法经济,导致执法经济合法化,致使以罚代管、管理趋利化的状况加剧;另外,法规规定的经济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了人情执法等现象屡禁不止。再次,从相关制度来看,财政体制的失范和国家“财纲”某些方面的失常是主要原因。一些执法机关“经费不足”,财政部门却无法负担其重,于是创收便成了解决“经费不足”的主要途径,这对矛盾如不解决,财政分配关系如不理顺廓清,相关法律即使再有规定,想要从根本上遏止执法经济,恐怕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