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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补偿费就打了水漂吗
发布日期:2011-01-10    作者:110网律师
//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夫妻不和,双方便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可当丈夫履行完条件时,妻子却不同意离婚了。昨日,家住江汉区的陈先生向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能武咨询烦心事。
  去年,陈先生和妻子因性格不和而经常吵架,遂提出离婚;妻子同意了,条件是:小孩由自己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除家用轿车外,其他财产均归自己所有;陈先生须额外支付15万元的补偿费。
  由于手头没有足够的现金,陈先生便与妻子协商先支付5万,剩余10万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再支付。但妻子坚持不肯,双方最后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他条件都不变;关于离婚补偿费用,陈先生先支付5万元后双方分居,待剩余10万元支付完毕后办理离婚。
  前不久,陈先生支付完剩余的10万元,可妻子却拒绝离婚了。陈先生对妻子违反协议很不理解,更害怕自己会不会离婚不成反蚀财?
  对此,曾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陈先生可持协议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补偿费问题,如果没有离婚,他与妻子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相应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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