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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发布日期:2011-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填写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1)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2)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3)特殊标志图样5份,黑白墨稿1份;(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5)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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