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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01-04    作者:110网律师
房屋转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随房屋转让而一并转让,不应采取由物业公司先退还原业主,再要求新业主交纳的做法。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更名手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除为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都应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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