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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占军诉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0-12-31    作者:赵帅印律师
本人接受原告张占军的委托起诉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要求损害赔偿,最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59283.3元。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案号是(2007)管民初字第178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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