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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商标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查询;二是来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查询。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来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三、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四、商标查询收费标准

  中文商标(或数字):加急查询商标120元普通查询商标 60元

  英文商标(或字头):加急查询商标 查询人凭发票在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结果。

  六、商标查询时限

  加急查询:四个工作小时

  普通查询:三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客观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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