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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暖气价格标准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博乐市区供热价格听证会和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2006年煤价的上涨,暂制定燃煤附加费。

具体标准是在原供热标准(博州政办发[1996]138号)的基础上另燃煤附加费:分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供热燃煤附加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即供热价格为19.5元/m2;非经营性供热企业燃煤附加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即供热价格为20.5元/m2经营性供热企业燃煤附加费标准为3.97元/平方米,即供热价格为25.47元/m2;博州发改价[2007]55号文温泉县为25.70元/;博州发改价[2007]31号文:精河县为24.68元/;博州发改价[2006]187号文:阿拉山口为34元/;暂定为一个采暖期。2007年我们将根据市场的变化,重新核定全州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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