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往来信件的发表展示,双方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发布日期:2010-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品是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又包括各种作品类型,其中往来信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即于书信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书信的著作权是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因此作为收信者,如果没有获得发信者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