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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起陕西省再提最低工资标准最低860元/月
发布日期:2010-12-2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月起陕西再提最低工资标准最低860/月——刘晓恩律师编辑整理,未经授权禁止转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1号开元北方大厦7-2室。电话13772027730;QQ: 12032392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文件,将于明年1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西安新城、雁塔等7区将达到860/月。
应对物价上涨再次提高标准
为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切实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省人社厅在今年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政府同意,决定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明年11日起正式执行。
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小时。
企业职工夜班津贴同时提高
据了解,我省从1986年起建立了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现行的标准是在2007年进行调整的,至今已三年多再未做过调整提高。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我省还将同时提高企业职工夜班津贴标准。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
调整后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0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其中:纺织、煤炭行业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10~12元,0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4~16元。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明年11日起执行。
省人社厅要求,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以上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
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860/月)
8.6/小时)
二类标准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
780/月)
7.8/小时)
三类标准
周至县、户县
730/月)
7.3/小时)
四类标准
蓝田县
680/月)
6.8/小时)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电话:13772027730,也可QQ咨询:120323923;联系人:刘晓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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