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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
发布日期:2010-12-24    作者:110网律师
  做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      最近我代理一个简单的借款纠纷的案子,我代理原告,被告与原告是朋友关系,被告也聘请了律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达成基本的调解意向,再说被告觉得欠钱还钱天经地义的,也不想赖账,可以说此案没有什么争议。但被告的律师却让他不要签调解协议,法院判决后立即上诉,二审一定会改判的。但是被告在他的蛊惑下,也有点犹豫不决的,但是仍然在调解书上签字啦。
     律师,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故意怂恿、蛊惑当事人违背基本事实,不记后果、成本去上诉,拖延时间,浪费司法资源,失去一个做律师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是为人所不齿的。当事人没有听该律师的建议,也说明该律师的建议不是对其非常有利的,上诉需要律师费数千元,诉讼费一万多,我想该律师让当事人上诉,其真实目的就是多挣律师费吧,当事人也能看出他的真实目的的。
    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整个社会都在提倡的,作为律师,更应该为社会的和谐贡献一份微薄之力。那些为了一己之私利,鼓动当事人上诉、上访的律师,是不得人心的,也会最终被法律服务市场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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