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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计税依据与税率
发布日期:2010-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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