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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保险中关于投保人对那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发布日期:2010-12-16    作者:杜凯律师
新旧保险中关于投保人对那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新保险法
旧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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