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外籍人员,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
发布日期:2010-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取得其他所得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