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付款后以差旅费等名义从销货方取得返还资金,是否需要就取得的资金冲减进项水源?
发布日期:2010-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购货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的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相关法律知识
»
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转让房地产时是否需要审批?
»
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工资、电话费是否作冲减进项税处理?
»
按照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就取得的进项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企业取得国际海运业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
»
化工生产企业,因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所购买的化学试剂、化玻仪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
企业取得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
外籍个人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经营电缆,从石油公司购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票,该专票的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
»
取得抵债货物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