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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收购公司,从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经简单晾晒处理后出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日期:2010-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中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所以,您公司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则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您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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