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台州市司法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0日发布。现将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或通过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近日陆续向应试人员邮发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的成绩以我办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台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 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电话,并附本人准考证(主证、副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 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 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我市应试人员,应自2010年12月1日至20日,向台州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 请,申请人可从浙江省司法厅网站或台州市司法局网站自行下载《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逐项如实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台州市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台州市司法 局办理本人报名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在台州市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台州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杭州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四、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外,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3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