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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停车受损伤 商场违约应赔偿
发布日期:2010-12-10    作者:王学海律师
到商场购物可凭购物小票免费停车,当毕先生准备提车时,却发现车前脸被刮花了,车漆掉了一大块。停车场管理人员以“停车场免费提供给顾客,只负责保管,不管撞车或刮碰”为由拒绝赔偿。   对于停车场这一说法,毕先生感到愤愤不平,他认为,商场凭购物小票让顾客免交停车费,而对于非商场顾客收取停车费,那么顾客的停车费实际暗含在商场的利润中。作为对顾客的附属服务,商场应该对车辆的保管负有责任。
  王学海律师认为,商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是一种服务,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由此形成了保管合同。虽然看似车主不需要交纳停车费用,但实际上商场的报酬存在于所获利润之中。无论停车是否收费,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营利的合同行为,因此商场负有保障停车安全的义务。所以,毕先生购物时依约将车停在商场的停车场而受损,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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