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津贴免征个税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看到有“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字样。
按照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但对于该类津贴或补贴是否应征个人所得税并未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