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可能面临死刑——西安刘晓恩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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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事件:
女服务员被撞倒时受轻伤
被杀原因只因她看见了肇事者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10月20日晚事发时,妻子张萌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撞倒在地,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萌睁着眼,看见了肇事者,张萌还试图去看车辆后车牌号,这才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10月20日晚11时至21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萌,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警方介绍,驾车男子叫药家鑫,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学生,案发当晚,去会见女友的。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庭背景殷实。
疑犯药某为音乐学院学生
家境殷实父母学历高,在校成绩优异
药某的家门久扣未开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药家鑫家庭所在的新城区公园南路20街坊,并辗转打听到,药家鑫的父亲目前在做生意,其母亲是西安一研究所职工,父母均系大学毕业。随后,记者找到药家鑫的家,这是一幢6层高的居民楼,药家鑫家住5层,从外观看,房屋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记者按门铃,好久都没人来开。一个邻居告诉记者,药家鑫前段时间开车撞人了,之后其父母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只知道药家鑫家境比较殷实,车辆是药家鑫的父母掏钱买的,为的是方便药家鑫多参加社会活动。
同学称药某学习优异
昨日12时许,记者赶到药家鑫所在的高校,他所在专业的宿舍楼位于一个学生食堂的楼上,学生凭学生证上楼。
在楼梯出口等了约20分钟,记者见到了药家鑫的一个同专业同学,该同学表示,药家鑫学习优异,由于家住西安市,因此并不住在宿舍楼里,药家鑫属于走读生,每天放学后开车回家,“在我眼里,他属于那种很优秀,又很内向的学生……能开得起车的大学生,家境肯定好得很。”该同学说。
据药家鑫的辅导员纪老师介绍,药家鑫在校学习非常出色,第一学年获得学校乙等奖学金1000元。纪老师说,药家鑫所在班级共有87人,能获得奖学金,成绩至少应在前十名。“药家鑫平时表现出色,也很内向,从不与同学发生矛盾和口角。”对于药家鑫的行为,纪老师称,她感到既痛心又惋惜。药家鑫的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在校外带着几份钢琴家教,每节课60至100元。
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认为,药家鑫在撞人后捅人的行为可能面临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药家鑫开车撞人的行为,只能构成一般的交通事故,其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但是,药家鑫在撞人后却为了掩饰自己的过失撞人行为,掏出刀子捅向被害人,行为性质发生了严重的变化,已经涉嫌故意杀人。
刘晓恩律师还认为“在当前倡导构建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发生这样的一幕着实让人痛心,各个大专院校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国有句古话“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让学生们在面对“考验”时,敢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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