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房产新政:八大措施2010年9月29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发布通知,全面叫停三套房贷。五大部门联手发布新规,八大措施二次调控楼市。
1、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停发购房贷款;
3、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4、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5、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6、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7、关于契税政策
<1>、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2>、按1%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8、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