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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05 作者:
程才律师
“农民集体”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其权利由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的管理人代表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0
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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