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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发布日期:2010-1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字。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此外,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黑墨水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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