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发布日期:2004-04-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涉法上访案件数量的有增无减,严重干扰了基层检察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面对这种形势,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涉法信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2. 10”全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涉法上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基层检察院当前亟需谋略的严峻课题。
一、涉法上访案件的形成原因
所谓涉法上访,笔者认为,是指在那些已经或应当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其他或上级执法和司法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不懂案件的管辖分工而上访。有的当事人把本不应基层检察院管辖的纠纷提交到基层检察院。比如应由公安机关侦察的涉税案件,当事人举报到检察机关等。由于类似的这些事件,当事人没有搞清楚具体的受案机关,往往误认为是基层检察院推委扯皮、“踢皮球”,于是反复上访。
2、不懂法律程序而上访。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不注意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比如受害妇女被犯罪分子强奸后,出于怕羞的心理,不注意保存证据,犯罪分子抓获后,举不出受害证据,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往往认为是检察机关放纵犯罪分子,继续到原检察院纠缠不休,或者向上一级、甚至上几级检察院进行上访。
3、当事人无理纠缠而上访 .应该说,基层检察机关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的。但是有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个人私欲过高或不懂法律,从个人角度出发,往往认为执法不公而不断纠缠。这一类当事人在上访户中所占比例较大,且往往听不进办案人员和信访接待员的解释,反认为是“官官相护”。
4、案件处理拖拉而上访 .现在检察院机关所受理的案件,有的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理期限,有的则没有。由于案情复杂、作风拖拉、人情关系、督办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案件欠拖不决。这类案件有的经批准延长了办案期限,有的则是没有立案的“口袋案”,还有的案件虽然立案但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听之任之,由于当事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于是形成上访。
5、案件处理错误而上访 .有极少数案件,由于案情本身复杂,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客观因素以及主观好恶,不正之风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不公正,出现偏差甚至完全错误,而并非每一起错误案件都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案件当事人往往态度坚决,要求纠正错误。而这个过程对于当事人又是漫长的,由此也会成为上访户。
二、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具体措施、对策
从涉法上访案件来看,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检察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笔者认为应切实落实“六个到位”,完善“六个机制”:
1、组织到位,完善领导管理机制。要落实好“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由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了专门机构和人员,并研究制定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工作方案。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全体干警对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认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同时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解决涉法信访问题的关键,确保不发生因不严格依法办事、办案而引发的各种信访问题。在确保办案公正性和透明度的基础上,对案件处理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通过法律事实、法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
2、接访到位,完善分类处理机制。首先要认真处理好初访。信访、申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体现了对基层检察院的信任。信访接待人员应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迅速、耐心、细致的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受理的信访上访案件要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对梳理出来的上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归口处理。对无理上访的也要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特别是要把涉法上访案件查细、查实,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设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防止出现新的越级上访。其次,对待涉法上访案件,应当坚持因案而宜,突出重点抓关键,有效提高接访效率和质量。对因案件周期较长而导致的上访,着力强化检察工作的监督与制约,通过规定办案期限、案件督察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信访隐患;对因法律知识不清而导致的上访,应当通过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对不属本部门管辖范围而上访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移送主管部门办理,必要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当事人疏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对需及时办理的重大涉法上访案件,下发督办函,限期办理,必要时由领导亲自挂牌督办,包案处理;对重点上访老户,应当建立“信访档案”,实行长期监管,特别是对可能造成越级访的,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以上访为名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切实扭转少数人“打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
3、责任到位,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上访首办责任制,明确控申部门作为接待上访的第一责任部门,首次处理控告、申诉的上访案件的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规定凡上访案件必须由控申、举报部门统一掌握,专案登记,对案件处理具体由分管检察长和控申科长负责,控申部门配合督促落实,确保每一上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控申部门及其承办人对于首次受理的案件必须依法处理,负责到底,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控告、申诉、举报案件,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该息诉的要劝导息诉。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专人全程负责到底,逐件解决。对责任人员故意拖延、积压不办或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要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4、配合到位,完善联系协调机制。要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定期参加信访部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信访动态,凡是隶属检察机关管辖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避免重复上访。要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对凡属于公安、法院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上访案件,将及时转办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告急、群体访或重大事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共同配合做好群众涉法上访处理工作,并成立处理了紧急信访小分队,以应对突发事件。要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员会和上级检察院报告。
5、制度到位,完善工作处理机制。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接访效率,确保涉法上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首先要持之以恒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对重复上访、告急上访和老上访户反映的问题,检察长或者接待日接待的检察长要亲自接谈,亲自督办。要建立了检察长参与调处制度。规定凡重大群体性上访,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必须亲自参与处理,确保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接访制度。凡是由控申、举报部门多次调处仍未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都应由部门领导亲自包案接访。接访领导要亲自接待上访当事人,亲自调查取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亲自督办抓落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案件不反复。
6、监控到位,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办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要求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及民行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切实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认真做好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及重大活动上访案件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控。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社会敏感期,事前对可能发生的上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监控,确定重点预防对象,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及早预防,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