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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应当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0-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券法具体列举了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的八项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证券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给予行政处分。法律同时规定,这些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触犯刑律,就要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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