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四、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期付款(二手房、房改房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房价的3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房价的40%);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进行抵押或动产质押,或有借款人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其名下同等数额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保证担保,也可由乌鲁木齐金诚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