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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首例工会主席维权案胜诉
发布日期:2010-11-28    作者:孙新律师
  “尽管被辞退一案已胜诉,我仍将通过诉讼维护其他方面的权益!”7月23日,株洲市首例工会主席维权案主角——原市九洲四维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罗仁在收到判决书后称,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案情]
2003年12月6日,罗仁与九洲四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14年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05年8月25日,原告经民主选举当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并得到市总工会的批准。2006年9月,该公司在未与工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修改并制定了 《薪酬制度》。该公司要求员工每周工作六日,每日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每周超出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5小时。罗仁积极为员工鼓与呼,多次在会上为一线职工的奖金、工资、福利提出意见,遂与该公司负责人产生矛盾。今年1月10日,该公司以辞退方式让罗仁办理了离职手续,罗仁除拿到1月份的工资2059元外,经济补偿或赔偿金、2007年度年终奖分文未得。此外,罗仁5年前交纳的2000元培训费也未退。  
罗仁对自己突然被辞退一事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25日,劳动仲裁书称,该公司解除罗仁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向罗仁补发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13.5万元。双方均不服劳动仲裁,罗仁遂于4月11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公司提出反诉,称罗仁是因自身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问题而申请辞职,公司没有过错。  
[审判结果]
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称,九洲四维公司解除与罗仁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必须向罗仁支付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每周六的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007年度年终奖、所收培训费利息等共计17.85024万元。  
罗仁说,他提出的支付2004年干股80000元的分红及2005年至2007年的利息864元的诉求,因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此次未被审理,将考虑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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