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的丈夫起诉称,2009年7月, 刘女士驾车途径河北,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刘女士深受重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由于刘女士驾驶的车辆曾经在北京一家汽车销售 公司加装过真皮座椅,加装的真皮座椅导致司机驾驶座位的侧气囊只能在真皮内完全弹开,未能冲破真皮对刘女士在事故中起到保护作用。
刘 女士的丈夫认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维修汽车方面的专家,出现如此技术失误问题导致亲人刘女士在重大事故中,未能受到安全气囊的保护而发生无法挽回的后果,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刘女士死亡赔偿金266820元、丧葬费12378元、车辆损失184091.28元、鉴定费8500 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