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罗某是一名退休在家的老职工。2010年4月10日,被告焦某开办的养鸡场因缺人手,遂雇请75岁的罗某到其养鸡场做事,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并包吃 包住。罗某做了一个星期后,发现要做的事情越来越多,经打听得知,养鸡场以前两个人做的事情,现在全让罗某一个人做,但罗某毕竟年老体衰,慢慢地感到身体 吃不消,另外养鸡场里灰尘满地,臭气熏天,空气污染恶劣,环境质量极差,罗某身心受到强烈的刺激产生不适,罗某便提出自己不想再做了,向焦某辞工,但焦某 表示最少要做满一个月,否则别想拿工钱,罗某只好强忍着身体的不适,继续又做了二十多天,5月10月下午,已经做满一个月的罗某提出辞退,结果焦某又说必 须帮忙找一个人来替代才行,罗某只好第二天找了一个人来做事,但焦某仍然不发工钱。之后,罗某为了拿到这400元的工钱,多次前往政府部门求助,但均未 果,罗某无奈,被迫向永丰法院起诉。
该案标的额虽小,却关系到老人的切实生活,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非常重视,积极找到焦某协调,向其讲明道理,最后罗某顺利拿到了拖欠达半年的400元工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