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来人员转租公有居住房屋应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向外来流动人员转租的公有居住房屋除了应符合房屋条件外,还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转租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转租人不居住该地的,应指定委托管理人。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房屋转租前,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申领《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转租房屋前,应当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由公安部门统一制作的登记簿;
3、向承租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等知识的宣传,督促承租人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办理计划生育验证手续和接受卫生防疫健康检查;
4、依法纳税;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遵守房屋租赁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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