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春波律师应《华商报》邀请,参与“延长退休年龄”问题座谈会
2010年9月18日,白春波律师应《华商报》邀请,参加了由《华商报》和陕广新闻联合举办的关于“延长退休年龄”问题的专场座谈会。
有关“延迟退休”的说法近日流传甚广,并激起数十万网友大讨论,其中大部分人持反对态度。有专家指出,到2035年我国将会面临两名纳税人供养一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是否会延迟退休“还在研究中”。
白春波律师指出,国发(1978)104号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辞退的暂行办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理由为:其一,退休年龄规定实施的客观效果与立法初衷相悖;其二,歧视性制度不利于实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其三,“入世”后立法应当逐渐与国际接轨。
农民何时也能退休?
白春波律师向座谈会提出这个问题吸引了大家的兴趣并进行了讨论。白春波律师建议在延长退休年龄的同时把农民保障制度也一并建立。养老难问题在农村更为严峻,更加无解。而新农保推进试点周期过长,难以全面覆盖。如果以现在社会条件不够成熟,经济发展没有达到足够水平为由不建立农民保障制度,是站不住脚的。比如,印度、越南都建立了农民退休保障制度,他们在经济发展规模上还不如我们,他们能做到,我们也能做到。从提出问题,到调研、立法,是一个漫长过程的,如果现在不把农民问题加入,以后再专门立法就要等很久。
从讨论中可以看出,我国在退休年龄方面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倘若仅仅是为了弥补养老金空账,而贸然地延迟退休年龄,不但无益于事情
的解决还会加剧社会矛盾。在我们座谈会结束翌日,得知人保部“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迟退休建议”的表态,也希望我们的讨论,为决策者了解民意、“研究政策”
提供有益的借鉴。
(以上详细新闻报道请参见2010年9月18日出版的《华商报》B3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