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守商业秘密
论保守商业秘密
如果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保守某某商业秘密,但并未约定竟业禁止,带来几个问题:
1、 该约定是否有效
2、 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3、 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损失如何界定
5、 证据有何要求
6、 法律依据
结合自身的实践分析一下:
1、 该约定合法有效,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约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
2、 不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培训及竟业禁止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而该项约定并不属于竟业禁止条款。这点我想是应该值得注意的。保守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虽有联系,但并不是一回事情。
3、 不能。这仍属于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该仲裁前置。
4、 损失要看劳动者违反该约定给企业造成的具体损失。不可否认,举证比较困难。
5、 证据要求如下: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该条款;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
6、 劳动合同法90条。
综上所述,如果仅约定保守某某商业秘密,但并未约定竟业禁止,该条款合法有效,如果劳动者违反,也可以主张赔偿,但不可约定违约金。相对而言,举证难度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