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论保守商业秘密
发布日期:2010-11-16    作者:110网律师
论保守商业秘密

如果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保守某某商业秘密,但并未约定竟业禁止,带来几个问题:
1、  该约定是否有效
2、  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3、  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损失如何界定
5、  证据有何要求
6、  法律依据
结合自身的实践分析一下:
1、  该约定合法有效,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约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
2、  不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培训及竟业禁止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而该项约定并不属于竟业禁止条款。这点我想是应该值得注意的。保守商业秘密与竟业禁止虽有联系,但并不是一回事情。
3、  不能。这仍属于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该仲裁前置。
4、  损失要看劳动者违反该约定给企业造成的具体损失。不可否认,举证比较困难。
5、  证据要求如下: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该条款;给公司造成相关损失。
6、  劳动合同法90条。

综上所述,如果仅约定保守某某商业秘密,但并未约定竟业禁止,该条款合法有效,如果劳动者违反,也可以主张赔偿,但不可约定违约金。相对而言,举证难度比较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