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车辆可以使用警灯
一直对警车没什么好印象,记得几年前,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在公路上,后面传来凄厉的警车声音,随后车内传来很大的声音:前方摩托车,靠边,靠边。一个车队呼啸而过,好不壮观。可能是级别比较高的领导吧。
再后来,在公路上见到的带有警示标志的车辆也就更多了,阿猫阿狗都开着车拉着警笛招摇过市了,我见过的带有警示的车辆大抵如下:公安、检察院、法院、医院、公路处、保险公司、电力公司、通信公司、农机监理处、盐业局;我经常碰到的就是这样,大家还可以补充。
查了下法律,发现在许多家伙是在公然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公路法》第七十三条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初步分析,保险公司、通信公司、农机监理处、盐业局好像都没有权力装警灯。再拿公路局说吧,也只有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才能装,而非公路局的所有车辆都可以装一个。法律规定的工程救险车就太悬乎了,如果我手头有个工程,手头有辆车专门管救险的,能不能用警灯?
为什么这么多的单位热衷于用警灯呢?也许是感觉爽吧,开着车拉着警笛横冲直撞,心里的特权思想油然而生。
又有一个问题:有关单位有没有经审批呢,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如果这些单位经过审批,那么交警承办人员甚至交警领导都应该受到行政处分。
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擅自挂的,问题就严重多了,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那奇怪的是这些车辆为什么没被拆除呢?是否被罚款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如果都没有,是不是交警部门的不作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