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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信用卡
发布日期:2010-11-16    作者:110网律师
谨慎对待信用卡
 
街头巷尾,到处充斥着银行的信用卡推广人员,免费办卡,还送小礼品,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个字。然后就可以刷卡透支了,还享有部分时间的免息期,于是信用卡随即飞入寻常百姓家,更有甚者,拥有四五张信用卡。然而,表面的方便、快捷遮掩不了背后的凶险。
使用信用卡不当,容易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司法解释规定,该罪有两方面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及恶意透支。具体规定如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客观上来说,很容易入罪。两次催收,只是手续问题,三个月,银行可以等。其它的就是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分析了。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银行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只要立案,就会进行网上追逃,落网仅仅是个时间问题了,一旦该罪成立。量刑如下: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和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如果你是借普通单位或者自然人的钱,后果就没那么严重了,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还不了款也没事,可以至法院诉讼,还有机会和对方面对面诉讼,最多就是民事诉讼。就算败诉,法院强制执行时,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也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因此,这种败诉的风险比坐牢的风险不知要小多少。
其实司法机关可能有自己的考虑,毕竟银行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其如果信用卡坏帐过多,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对其财产进行了非常严格的保护,更何况不少银行都是国有的,保护似乎也有情可原。但是这样操作,似乎对其它民间借贷就不公平,难道银行信用卡借出去的是钱,民间借贷借出去的就不是钱?
千言万语,一句话:慎重对待信用卡,特别是收入不是太稳定的人。享受在前,吃苦在后———————但愿不仅仅是句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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