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宣判
去年接手的非法经营罪一案昨天在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宣判,该案被告人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长达三年多,涉案金额达135万多元(其中从烟草公司进货达129万,外渠道进货6万),公诉方据此认为其数额巨大,要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辩护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辩护:1、借证经营的性质应属有证经营 2、从烟草公司进货的数额应该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3、该案不属于情节严重 。后法院通过三个月左右的研究、汇报,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129万从犯罪数额中剔除,认定的非法经营的数额仅6万余元,后顺利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且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免除了被告人的牢狱之灾。当事人和律师都非常满意。
(该案结果: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