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预付大笔租金要慎重 四项内容不可少
发布日期:2010-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仔细审查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原件或使用权凭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人或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原件。同时,核对产权证上的名字与出租房屋人的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是否一致。
  (二)不要被低租金的诱饵所迷惑。当遇到不正常的低租金时,市民一定多长个心眼,更不要轻易地就预交一年或半年的房租。
  (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通过言谈去了解房东是否熟悉房子及周边的基本情况,从而判断房东的真伪。
  (四)可以向周围邻居侧面了解欲租房屋及房东的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