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之行
看守所之行
今天去长宁区看守所折腾一天,很简单的事情搞得复杂化了,或者说是运气不好,上午近九点确定先到承办警官处开会见单。十点多到派出所,警察早已将会见单开好,一看会见单上拘留时间填错,又让警官改,改了二十来分钟,立即打车到看守所,十一点十分,看守所拒绝接待。称已经下班,八点半上班,十一点下班。下午两点上班,就算到五点半下班,一天也不足八小时。搞得律师去办事很不方便,还是浦东看守所比较人道,中午不休息,可以正常会见。
下午两点继续去会见,第一道是保安,凭律师证就可以进入;第二道是警察,最不可思议,要律师交身份证;第三道还是警察,要会见手续并交律师证。我们对交身份证这个环节感觉难以接受。律师凭执业证就可以正常开展工作,无必要出示身份证,于法无据,实践中也无此必要,而且也带有职业歧视。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似乎凭工作证就可以,为什么在律师面前要多加身份证验证。在浦东及上海其它看守所,似乎也没有这样的要求。
辛苦进去以后,又让出来复印会见单,称下次就可以直接去见,又穿过了三道门,又进了三道门,复印好了才行。其它毫无必要,浦东看守所在交给律师的那一联上敲看守所的章认证一下就可以了,以后可以重复使用。
简单的事情复杂化,长宁看守所在我看来,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方面比浦东看守所要差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