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律师协会文件(转)
附:
岳阳市律师协会文件
关于自即日起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
岳律协字(1997)0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湖南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清,11月5日在担任丁伯初受贿案辩护人的诉讼过程中,被担任控诉一方的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以所谓“妨碍证据”罪非法拘捕已28天。同时刘正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刘正清也遭到非法拒绝。云溪区检察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47条、第96条,《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之规定,严重侵害了律师的人身权利,非法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上述事件发生后,市律协和云梦律师事务所多次交涉,要求释放刘正清律师,允许律师会见,至今没有结果。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律师的人身权利、依法执业权利,保护律师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市律协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鉴于我市目前不具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律师的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会议决定全市律师自即日起停办所有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即日起不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二、已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办好退费手续;
三、今后接受刑事案件辩护的委托时间,由市律协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须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律师协会
1997年12月2日